​安徽省广告协会行业质量检查制度

​安徽省广告协会行业质量检查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-09-17 浏览次数:532

安徽省广告协会行业质量检查制度


第一条 为加强我省广告行业(以下统称行业)质量监管工作,强化行业自律,提高业内企业产品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 安徽省广告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行业企业的质量检查工作;行业企业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协会组织开展的质量检查工作。

第三条  协会组织业内职业道德好、专业素质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内专家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组,对会员单位进行不定期的随机质量抽查。

第四条 质量检查组的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有权查阅、记录、复印被查企业与质量有关的文件资料,有权向被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询问。但检查人员如与被查企业及其客户存有利害关系时,应当实行回避;检查人员对检查中了解的被查企业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,不得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任何用途,不得泄露给与检查无关的任何人员。

第五条 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:行业企业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法律、法规、技术质量标准和行约的情况,行业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,行业企业的职业道德情况以及检查人员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。

第六条 非特殊情况下,质量检查组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被查企业,并组织现场检查,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调阅被查企业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。

第七条 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应与被查企业进行充分沟通、交流和讨论,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;完成检查工作后应编写质量检查报告,并征求被查企业的意见;被查企业对质量检查报告如有异议,应于收到质量检查报告后15日内向中石协提交申述意见。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:检查工作开展情况、发现的问题、改进建议、与被检企业之间的分歧、有关政策建议等。

第八条 本制度由安徽省广告协会第六届六次理事会表决通过,解释权归安徽省广告协会所有。